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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传媒艺术虚拟仿真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日期:2024-05-08 17:30:01  发布人:wangrui  浏览量:11

 

南昌市传媒艺术虚拟仿真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南昌市传媒艺术虚拟仿真重点实验室的使用与管理,保障师生顺利开展科研、比赛、创作等活动,提高实验室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实验环境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南昌市传媒艺术虚拟仿真重点实验室开展科研、比赛、创作等活动的本校师生,以及经批准进入实验室的校外人员。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实验室管理遵循 “科学规范、安全有序、资源共享、责任到人” 的原则,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 实验室使用规范

第四条 预约与申请

       师生开展科研、比赛、创作等活动需提前通过实验室预约系统进行预约申请,填写实验项目名称、使用时间、参与人员等信息。

       预约申请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实验室。未预约或预约未通过者,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紧急情况需临时使用实验室的,需向实验室管理人员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事后补全相关手续。

第五条 实验前准备

       进入实验室前,师生需认真学习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熟悉实验环境和设备性能。

       实验负责人需组织参与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确保所有人员了解实验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检查实验所需设备、材料是否齐全,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有异常,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

第六条 实验过程管理

       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和实验计划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更改实验内容和时间。如需调整,需提前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

       实验过程中,师生需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实验设备和设施,不得随意拆卸、损坏设备。如有设备损坏,需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保持实验室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喧哗,实验产生的废弃物需按照规定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严禁在实验室内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不得利用实验室设备进行商业性活动。

第七条 实验结束管理

       实验结束后,师生需按照操作规程关闭设备电源,清理实验场地,整理实验设备和材料,恢复实验室原貌。

       实验负责人需对实验数据进行备份和整理,妥善保存实验资料。涉及保密内容的,需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进行处理。

       离开实验室前,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闭,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三章 科研活动管理

第八条 科研项目管理

       在实验室开展科研项目的师生,需将项目相关资料(包括项目计划书、立项批复文件等)提交给实验室管理人员备案。

       科研项目负责人需定期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接受实验室的监督和检查。

       实验室鼓励师生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九条 科研设备使用

       科研专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使用前需向设备管理人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科研人员需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参数和设置。如需进行特殊操作,需提前向设备管理人员咨询。

       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需及时向设备管理人员报告,不得自行维修。设备维修期间,科研人员需配合设备管理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科研成果管理

       在实验室取得的科研成果,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申报。

       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实验室鼓励师生积极申请专利、发表论文,推广科研成果。

第四章 比赛活动管理

第十一条 比赛报名与组织

       师生参加各类传媒艺术虚拟仿真相关比赛,需提前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备比赛信息(包括比赛名称、参赛时间、参赛人员等)。

       实验室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参赛师生提供技术指导和设备支持。参赛师生需积极配合实验室的安排,确保比赛活动顺利进行。

       比赛活动负责人需制定详细的比赛计划和应急预案,确保比赛过程安全有序。

第十二条 比赛设备使用

       参赛师生可优先使用实验室设备进行赛前准备和训练,但需遵守实验室设备使用规范。

       比赛期间,实验室管理人员需协助参赛师生调试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如遇设备故障,需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三条 比赛成果管理

       参赛师生需及时将比赛成果(包括获奖证书、作品等)提交给实验室管理人员备案。

       实验室将对优秀比赛成果进行展示和宣传,激励更多师生参与比赛活动。

第五章 创作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 创作项目管理

       师生在实验室开展创作活动,需提前制定创作计划,明确创作目标、内容和时间安排,并提交给实验室管理人员备案。

       创作项目负责人需定期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汇报创作进展情况,接受实验室的指导和监督。

       实验室鼓励师生开展创新性、艺术性的创作活动,支持创作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十五条 创作设备与资源使用

      师生可根据创作需求,申请使用实验室的设备、软件和素材资源。使用前需向实验室管理人员说明使用目的和计划,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创作过程中,需合理使用资源,不得浪费或损坏实验室资源。如有资源不足或损坏情况,需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

第十六条 创作成果管理

       创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师生在使用创作成果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实验室将对优秀创作成果进行保护和推广,可通过举办展览、发布作品等方式,展示师生创作成果。

第六章 安全与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安全管理

       实验室实行安全责任制,实验室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师生需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师生需熟悉其使用方法和位置。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实验室。如需使用危险化学品,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

       实验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师生需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卫生管理

       师生需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清扫和消毒。

       实验产生的废弃物需按照规定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有毒有害废弃物需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实验室管理人员定期对实验室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对卫生情况良好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违规行为认定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均视为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实验室、损坏实验设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浪费实验资源等。

第二十条 违规处理措施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实验室管理人员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于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实验室使用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的,需照价赔偿。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南昌市传媒艺术虚拟仿真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制度生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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